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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夺命马拉松”背后的法律责任分析

来源:

四川法治报
2021-05-25 09:56:0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王晗阳

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黄河石林景区,172名参赛选手正沐浴着温暖的晨光,迎接即将开始的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谁都想不到,短短数小时后,这里会被大风、冻雨、冰雹等极端天气笼罩,最终造成21人因失温遇难的惨剧。

生命意外凋零、名将盛年陨落,本次甘肃马拉松事故悲剧之下,公众纷纷质问赛事组织方:赛前的路线规划是否经过研判?赛中补给站设置距离是否合理?遭遇意外事故后是否有应急预案?目前,甘肃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血泪教训值得铭记,悲伤之余,谁该为本次事件担责?又该承担哪些责任?5月24日,本报记者联系了成都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西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红森,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礼楠,请他们做出专业解读。

当事人口述:陡峭地势突遇极端天气

危险的苗头萌发在下摆渡车的那一刻。参赛选手“流落南方”在公众号中写到:“开赛前,天色转阴,随即起风,风力有四五级的样子。于是开枪前我跑了两公里来热身,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儿,更麻烦的是,跑完这两公里,身上也没有热起来。”不过这名选手想到开跑就是几公里的盘山路陡下坡,可以借此快速热起来,他便没有放在心上。

9点整,比赛正式开始,选手们迎着能吹掉帽子的大风在赛道上奔跑。10点半左右,开始下雨了,真正的麻烦接踵而至。“流落南方”回忆,他跑过CP2(业内简称CP点,是指比赛线路上设置的打卡计时点)后,赛道变成了逆风,“风力已经加大到七八级,雨更密了,风裹挟着雨点打到脸的,像密集的子弹打过来一样,真疼。”

该名选手回忆,cp2到cp3中间长达8公里,恰是整个赛道最难的一段,需要爬升1000米,只能手脚并用往上爬。而由于地势陡峭,在接下来的CP3赛事主办方并没安排任何补给。另一方面,冲锋衣在本次比赛中并未被列入强制装备,而是做为建议装备写进了赛事手册,大多数选手仅穿着夏日的背心短裤,也未带御寒衣物。

失温、救援不及时  21名参赛选手遇难

据该名选手回忆,越往上,风雨愈大,温度愈低,选手们随身携带的铝箔膜保温毯在大风中显得异常脆弱,甚至直接被风撕碎。

此时,他正处于CP2至CP3之间,当发现自己的十指已经失去知觉,舌头也冰凉了,他意识到失温的危险正慢慢逼近,决定立即退赛。浑身湿透、手脚逐渐失去控制、看不清前路……面临着相同困境的选手“玲珑心”、成都资深跑友毛姐等也做出了退赛决定,幸运的躲过了一劫。

相比“流落南方”的及时退赛,选手张小涛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命悬一线。

选手张小涛是该赛事前六名中的唯一幸存者,事后他在微博上写到:“cp2到cp3是爬升路段,这一段也是出事的地方。当时我在路上超了一位叫黄关军的选手,后来我才知道他是一名聋哑人,当时他状态已经开始不好了。我在继续往上跑的时候,因为风太大,摔了不下十跤,肢体也比较僵硬,感觉身体慢慢不受控制,摔最后一跤之后我就起不来了。这时候我还有一点意识,我就赶紧拿保温毯披上。之后我就拿出GPS定位器,按了SOS,之后我就昏过去了。”

与此同时,被放羊途中在窑洞避雨的景泰县常生村村民朱克铭听到了一些求救声。他闻声出去,把张小涛在内的6名选手先后领进窑洞生火取暖,并到有信号的地方拨打了救援热线。

22号12时许,求救信息洪水般涌入赛事工作群,“有几个人已经没有意识,口吐白沫了”“快去山上救人吧!太多失温迷路的人了”……而在求救信息发布2小时后,赛事组委会派遣景区应急队伍才抵达了CP2山顶,并进行停赛处理。

23日9时许,当地救援指挥部确认遇难人数已达21人,而这些遇难者中,包括国内“超马圈”领军人梁晶、以及获得过第七届特奥会田径马拉松冠军的北川小伙黄关军。23日晚,白银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称将“安排工作组一对一开展家属安抚,切实做好死伤者理赔和善后工作”。

选手遭遇“死亡马拉松”谁该担责?

廖礼楠表示,就民事责任而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赛事组织者依法应对选手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赛前对选手进行风险告知和安全教育、对恶劣天气应当有预见性和预案、及时叫停比赛、及时进行救助等,如果赛事组织者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鉴于本次事件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若此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则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及其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是否构成犯罪?三方面因素很关键

杨红森认为,从目前的媒体及相关参与者发布的事实来看,本次甘肃马拉松事件不仅仅是一场严重事故,亦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国田径会发布的《中国越野跑运动赛事组织标准》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内容,杨红森表示,有三方面的事项可能成为影响本次事故是否构成上述犯罪的关键因素。

“第一,活动的承办人是否按照要求制订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依法报批,是否依法提出并获得了安全许可?该申请的未申请、该审批的未审批,这些情况都会作为不履行义务的客观标准。第二,活动承办人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是否严格履行了有关安全管理义务?如补给站、避难点等设置数量和距离是否合理,以及强制装备等审查是否严格等。第三,医疗和救援装备是否齐全,以及事发后救援是否及时?活动的承办人以及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均系安全义务的履行义务人,未严格履行义务的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杨红森说道。

“生死状”“自甘风险”构成免责事由吗?

如今,不少马拉松赛事都要求参赛选手赛前签署参赛声明,并承诺承担本次赛事可能对自己造成的人身伤亡等风险的,那么该条款法律效力如何呢?

廖礼楠律师表示,这种参赛声明中的承诺条款类似于我们常说的“生死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生死状”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现代社会中,类似于越野马拉松等活动的风险大量存在,民法典中也新增了参赛者“自甘风险”规则。此次事故能否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定呢?对此,廖礼楠认为,自甘风险的前提是说这种风险是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能够正常预见的。比如说跑马拉松,可能会预见体能透支等风险,但是这种极端天气的情况是参与者无法预见的,所以不应该认为其属于自甘风险。

路线存在瑕疵、避难点距离较远等因素,结合极端天气酿成了本次马拉松事故的悲剧。至于赛事组织方能否以“极端天气”主张免责,廖礼楠表示,“如果赛事组织方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则不能以此主张免责。”廖礼楠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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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马拉松越野赛?

越野跑,即在山野(特别是有爬升以及降落的山岭地区)中进行的运动,包含跑步以及登山等形式。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马拉松越野赛的综合难度称得上是极限运动,相较于赛道较平缓、可全程跑动的城市马拉松,其对参赛者的要求更高,比赛距离更长,赛道更崎岖,需求的救援和装备也更复杂。

什么是失温?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的CP2至CP3急上坡路段,必然会导致选手速度下降,在大风大雨的极端天气情况下,也更容易导致人体失温。所谓失温,即人体热量流失大于热量补给,造成人体核心区温度降低,并产生寒颤、心肺功能衰竭等症状,甚至最终造成死亡的病症。当体温在30℃以下时,人将面临死亡边缘,全身肌肉僵硬卷曲,脉搏和呼吸微弱,丧失意识进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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