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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台办法规范企业住房租赁

来源:

成都日报
2026-06-15 08:32:31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官网获悉,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局起草了《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6月11日至7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利用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上述企业住房租赁资金的收取、支付、使用、退还及监督管理活动。住房租赁资金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时,向承租人收取的与住房租赁相关的费用以及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的租金。

办法实施后将带来哪些影响?

《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报送开业信息前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作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与其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确需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者收取押金金额超过1个月租金的,经登记所在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同意后,应当在其监管银行另行签订长收租赁资金监管协议,设立长收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长收专户”。区(市)县住建部门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分级监管作出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建部门按照“全量纳入、分级监管”的原则,根据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规模、合规水平、风险表现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和动态分级,在监管账户内留存不同比例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实施差异化资金监管措施。

如何判断住房租赁企业的优良?

《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了等级划分——

一级(优秀)为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该等级企业通过监管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可按需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

二级(良好)为综合评分70分(含)至85分。该等级企业通过监管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并留存监管账户每日入账资金的10%作为风险防控金。

三级(一般)为综合评分60分(含)至70分。该等级企业通过监管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并留存监管账户每日入账资金的30%作为风险防控金。

四级(风险)为综合评分低于60分,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该等级企业通过监管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并留存监管账户每日入账资金的100%作为风险防控金。

不仅如此,《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建立了负面清单机制,对住房租赁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市)县住建部门认定后等级立即降至四级:经核实存在拖欠租赁当事人资金5万元以上的;被取消公开开业信息并发布风险警示,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存在违约行为且拒不履行;其他经市住建主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风险或严重失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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