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妇联《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20〕74号)文件要求,大力宣传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女性,省妇联发文各市州、省直机关妇工委及省级相关部门,广泛征集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了初审并形成推荐对象名单,经省妇联党组审定,按程序进行公示。现将四川省妇联推荐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22日17:00时前向省妇联反映。